新會計準則相當于老準則,變化如下:
一、“物資采購”拆分成兩個科目:“材料采購”、“在途物資”
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物資采購”會計科目核算企業購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購成本,無論企業采用實際成本還是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商品的日常核算,均可以使用本科目。對于工業企業可以將本科目改為“材料采購”科目來進行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實際成本還是采用計劃成本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自行決定;對于商品流通企業因采購商品而在期末發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實際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業,可以將本科目改為“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新準則取消了“物資采購”科目的使用,并明確區分了“材料采購”和“在途物資”兩個科目的核算內容。其中,“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和物資品種進行明細核算:“在途物資”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進價)進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貨款已付尚未驗收入庫的購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購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供應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二、“包裝物”、“低值易耗品” 合并為一個科目:周轉材料”
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包裝物”科目核算企業庫存的包裝物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包裝物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設置“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業庫存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或計劃成本,本科目應當按照低值易耗品的類別、品種、規格進行數量和金額的明細核算。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五五攤銷法、分次攤銷法等。
新準則在“周轉材料”下核算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和腳手架等。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該科目應當按照周轉材料的種類分別“在庫”、“在用”和“攤銷”進行明細核算。包裝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和五五攤銷法;周轉材料的價值攤銷可以采用一次轉銷法、分次攤銷法或者五五攤銷法。
三、“分期收款發出商品”、“委托代銷商品”合并為一個科目:“發出商品”
原企業會計制度使用“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企業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本科目應當按照銷售對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使用“委托代銷商品”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本科目應當按照受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新準則將“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名稱改為“發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企業商品銷售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本科目應當按照購貨單位及商品類別和品種進行明細核算。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也可以將本科目改為“委托代銷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四、“存貨跌價準備”內容有所變化
原企業會計制度設置“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存貨跌價準備,期末企業計算出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
新準則保留了該科目,用來核算企業存貨發生減值時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但是相關的賬務處理有所差別,計提及沖減的存貨跌價準備由原來記入“管理費用”科目轉為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存貨準則確定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小規模納稅人應交增值稅不設置明細賬。一般納稅人,外資企業與內資企業設置同樣的明細賬。
一、一般納稅人賬簿設置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應在“應交稅金”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賬的借、貸方設置分析項目,在借方分析欄內設“進項稅額”、“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等項目;在貸方分析欄內設“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項目。
一般納稅人在應交稅金下設置“未交增值稅”明細賬,將多繳稅金從“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中分離出來,解決了多繳稅額和未抵扣進項稅額混為一談的問題,使增值稅的多繳、未繳、應納、欠稅、留抵等項目一目了然,為申報表的正確編制提供了條件。
“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多交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銷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銷售貨物應沖銷銷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企業出口適用零稅率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報關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額,用藍字登記;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而補交已退的稅款,用紅字登記。
“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下還需設“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企業月終轉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
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當月上交本月增值稅時,仍應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納稅人賬務處理
(一)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這樣“應交增值稅”明細賬不出現貸方余額,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二)月份終了,企業將本月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即: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三)當月繳納本月實現的增值稅(例如開具專用繳款書預繳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
(四)當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實現的增值稅時,如常見的申報期申報納稅、補繳以前月份欠稅,借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
(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貸方無余額。
(六)“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繳的增值稅,貸方余額反映未繳的增值稅。
科目增加:《小制度》存貨只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小準則》存貨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實際成本,也可以按計劃成本,增加了與計劃成本法相對應的科目“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另外,為提高《小準則》涉及領域廣泛的適應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轉材料”與“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科目。
科目取消:取消了“委托代銷商品”以及“待攤費用”等科目?!缎蕜t》對所有資產不再計提減值準備,故取消了“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資產實際損失的確定參照了《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認定標準,減少了財稅差異,不像《企業會計準則》那樣要考慮時間性差異并進行所得稅的會計處理。即《小準則》會計處理原則上采取與稅法一致的標準,靈活直接,便于推廣和實務操作。
科目變更:《小準則》將“材料”科目變更為 “原材料”科目。
具體的,可參考:
《小企業會計準則》存貨的會計處理
一、資產類1001庫存現金企業的庫存現金。
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企業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1012其他貨幣資金企業的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貨幣資金。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1101短期投資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企業持有的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短期投資的公允價值。
1121應收票據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
1122應收賬款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而應該收取的款項。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而采用遞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協議價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在“長期應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應收賬款;期末貸方余額,放映企業預收的賬款。1123預付賬款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
預付款項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付的款項直接計入“應付賬款”科目。企業進行在建工程而預付的工程價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預付的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補付的款項。1131應收股利企業應該收取的現金股利或者其他單位分配的利潤。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現金股利或者利潤。1132應收利息企業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等應該收取的利息。
企業購入的一次還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其他應收款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1401材料采購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的材料的采購成本。采用實際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購入的材料的采購成本,在“在途物資”科目核算。
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資”科目核算。購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資”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1402在途物資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者進價)進行材料、商品等物資日常核算、貨款已付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物資的采購成本。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資的采購成本。1403原材料企業庫存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
收到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的原料、零件等,應當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
1404材料成本差異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額。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等的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1405庫存商品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者進價)或者計劃成本(或者售價),包括庫存產成品、外購商品、存放在門市部準備出售的商品、發出展覽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來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為外單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驗收入庫之后,視同企業的產成品,也通過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者進價)或者計劃成本(或者售價)。
1406發出商品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經發出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者進價)或者計劃成本(或者售價)。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委托代銷商品”科目。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發出的商品的實際成本(或者進價)或者計劃成本(或者售價)。1407商品進銷差價企業采用售價進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價與進價之間的差額。
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商品的商品進銷差價。1408委托加工物資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等物資的實際成本。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資的實際成本。1411周轉材料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建造承包商)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
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單獨設置“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者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
1421消耗性生。
屬于小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有關存貨核算發生改變的有:
(1)存貨跌價準備的處理不同在《企業會計準則》下,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存貨準則確定存貨發生減值的,按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2)投資者投入存貨成本的初始計量不同在《企業會計準則》下,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應當按照評估價值確定。
(3)盤盈存貨的處理不同在《企業會計準則》下,盤盈存貨實現的收益應當沖減管理費用;在《小企業會計準則》下,計入營業外收入。
新小會計準則下會計科目較原來小企業會計制度變化: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準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準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并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準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教材第六章金融資產) 7.新準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教材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8.新準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采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余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準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準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
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11.新準則增設了“商譽”科目,從“無形資產”科目分離出來,產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設置“遞延稅款”科目,而新準則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其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教材第五章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稅率 遞延所得稅負債=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稅率 13.新準則取消了“應付短期債券”科目,而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
核算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14.“應付工資”和“應付福利費”科目合并為“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15.“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合并為“應交稅費”科目。 16.新準則中設置的“預計負債”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7.“盈余公積”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關的核算。 18.新準則增設了“庫存股”科目,核算企業收購、轉讓或注銷本公司股份金額。
19.新準則增設了“研發支出”科目,核算企業進行研究和開發無形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 20.新準則增設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
21.“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變為“其他業務成本”科目。 2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變為“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
23.“營業費用”科目變為“銷售費用”科目。 24.新準則增設了“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25.“所得稅”科目變為“所得稅費用”科目。
26.新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資料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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